補採認流程如下:
申請教師填寫EMI課程申請書(含課程大綱)+檢核表→提送相關資料至系課程委員會→院課程委員會審議→各院會議紀錄於114年3月11日(二)10:00前以線上公文系統會辦EMI發展中心(會議紀錄簽呈批閱進度若較慢,可由各院助先來信提供已通過院課程會議之課程申請書與檢核表,EMI發展中心收到來信後會直接受理補採認)→EMI發展中心受理補採認
*114年3月11日(二)10:00後不再受理補採認
請各系與教師提早作業以利後續各院於114年3月11日(二)10:00前會辦會議紀錄至EMI發展中心,
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EMI發展中心,謝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