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主管、院(中心)承辦人與師長好,114-1的EMI課程採認受理至114年6月30日(一)17:30止(「114年6月30日(一)17:30」是各院最後送件到EMI發展中心的日期,不是開課教師送資料到開課單位的最後日期,請各位師長向開課單位確認最後送件日)。
一、114學年度起採認方式有修正,修正全文如附件。
二、請欲採認課程之教師先確認課程為新增課程或非新增課程,並各別透過以下流程申請採認:
(1)新增課程:依照本校「增修課程暨開排課辦法」完成審查程序,並由院辦將通過審查之「新增課程申請表」送EMI發展中心採認。
(2)非新增課程:開課教師填寫EMI課程審查表(如附件)→提送相關資料至開課單位的課程委員會→院課程委員會審議→各院加會院課程會議紀錄至EMI發展中心(各院會議紀錄的簽呈批閱進度若較慢,可由各院承辦人先來信提供已通過院課程會議之課程審查表)→EMI發展中心受理採認。
三、自114-1起(含114-1)開設的課程若通過EMI課程採認,三年內再次開課,無需送審,課程採認後超過三年則需重新送審採認。
四、若來不及於本梯次採認,114-1開學後還有補採認流程,補採認日期依EMI發展中心另行公告。
五、如有老師想申請EMI課程補助(有另外的申請書,需繳交成果報告書、參加成果發表…),該課程務必要先通過「EMI課程採認流程」,如無通過則不受理資料審查。「EMI課程補助」的申請資料無須送開課單位及院的課程委員會,可由教師直接繳交到EMI發展中心。實際申請日期依EMI發展中心另行公告。
六、相關問題歡迎來電或來信詢問EMI發展中心,聯絡窗口:賴小姐 ,分機:27701, Email:amyjeantw@mail.nptu.edu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