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公告】114-2 EMI課程「補」採認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4月27日(一)17:30
各位主管、院(中心)承辦人與師長好,114-2的EMI課程「補」採認受理日期為即日起至115年4月27日(一)17:30止。
(「115年4月27日(一)17:30」是各院最後送件到EMI發展中心的日期,不是開課教師送資料到開課單位的最後日期,請各位師長向開課單位確認最後送件日)
一、114學年度起採認方式有修正,修正全文如附件。
二、請欲「補」採認課程之教師先確認課程為新增課程或非新增課程,並各別透過以下流程申請採認:
(1)新增課程:依照本校「增修課程暨開排課辦法」完成審查程序,並由院辦將通過審查之「新增課程申請表」送EMI發展中心採認。
(2)非新增課程:開課教師填寫EMI課程審查表(如附件)→提送相關資料至開課單位的課程委員會→院課程委員會審議→各院加會院課程會議紀錄至EMI發展中心(各院會議紀錄的簽呈批閱進度若較慢,可由各院承辦人先來信提供已通過院課程會議之課程審查表)→EMI發展中心受理採認。
三、自114-1起(含114-1)開設的課程若通過EMI課程採認,三年內再次開課,無需送審,課程採認後超過三年則需重新送審採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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